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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贞元中,华亭县界村堰典,妻与人私,又于邻家盗一手巾。邻知觉,至典家寻觅。典与妻共讳诟骂,此人冤愤,乃报曰:“汝妻与他人私,又盗
。仍共讳骂,神
岂容汝乎?”典曰:“我妻的不
私盗
,如汝所说,遣我一家为天霹。”既各散已。至夜,大风雨,雷震怒,击破典屋,典及妻男女五六人并死。至明,雨尤未歇,邻人但见此家屋倒,火烧不已。众共火中搜
,觅得典及妻,皆烧如燃烛状。为礼拜,求乞不更烧之,火方自熄。典肋上题字云:“痴人保妻贞(“贞”原作“真”,据明抄本改)将家
质。”妻肋上书:“行
仍盗。”告县检视,远近咸知。吴越闻震死者非少,有
及鳝鱼树木等。为雷击死者,皆闻于县辩识。或曰:“人则有过,天杀可也。
及树木鱼等,岂有罪恶而杀之耶?”又有弑君弑父杀害非理者,天何不诛?请为略说。

曰:昔夏帝武乙,
天而震死。晋臣王导,寝柏而移灾。斯则列于史籍矣。至于
鱼,以穿踏田地,
伤害禾苗也。或曰,
所损亦微,何罚之大?对曰:五谷者,万人命也,国之宝重,天故诛之,以诫于人。树木之类,龙藏于中,神既取龙,遂损树木耳。天
悬远,垂教及人,委曲有情,不可一概。余曾见漳泉故事。漳泉接
唐徐景先,有弟阿四,顽嚚纵佚,每(“每”原作“母”,据明抄本改)诲辱之。而母(“母”原作“每”,据明抄本改)加
念,曲为申解,因厉声应答。云雷奄至,曳景先于云中。有主者,左右数十人。诃诘。景先答曰:“缘弟不调,供养有缺,所心诟辱。母命释之,非当詈母。”主者不识其言。寻一青衣。自空(“空”原作“肩”,据明抄本改。)跃下,为景先对。曰:“若尔放去,至家,可答一辩。钉东
上,吾自令取之。”遂排景先堕舍前池中,
,了无所损。求纸答辩,钉东
,果风至而辩亡。(
《广异记》)
徐景先
唐上元中,滁州全椒人苍督张须弥,县遣送牲诣州。山路险阻,淮南多有义堂及井,用庇行人。日暮暴雨,须弥与沙门
邻,同
义堂。须弥驱驮人(“人”原作“又”,据明抄本改)王老,于雨中收驴。顷之,闻云中有声堕地,忽见村女九人。共扶一车。王有女阿推,死已半岁,亦在车所。见王悲喜,问母妹家事,靡所不至。其徒促之乃去。初扶车渐上,有云拥蔽,因作雷声,方知是雷车。(
《广异记》)
宣州
欧
忽雷
张须弥
华亭堰典
唐安丰尉裴翾,士淹孙也。云:玄宗尝冬月,诏山人包超,令致雷声。对曰:“来日午当有雷。”遂令
力士监之。一夕,醮式行法,及明至巳,曾无纤翳。力士惧之。超曰:“将军视南山,当有黑气如盘矣。”力士望之,如其言。有顷风起,黑气弥漫,疾雷数声。上令随哥舒翰西征,每阵尝得胜风。(
《酉
杂俎》)
王
唐蔡希闵,家在东都。暑夜,兄弟数十人会于厅。忽大雨,雷电晦瞑。堕一
于
,作飒飒声。命火视之,乃妇人也,衣黄紬裙布衫,言语不通,遂目为天女。后(“后”原作“使”,据明抄本改)五六年,能汉语。问其乡国,不之知。但云:“本乡
粳米,无碗
,用柳箱贮饭而
之。”竟不知是何国人。初在本国,夜
,为雷取上,俄堕希闵
中。(
《广异记》)
唐贞元年,宣州忽大雷雨,一
堕地,猪首,手足各两指,执一赤蛇啮之。俄顷云暗而失,时皆图而传之。(
《酉
杂俎》)
蔡希闵
唐欧
忽雷者,本名绍,桂
人,劲健,勇于战斗。尝为郡将,有名,任雷州长史。馆于州城西偏,前临大池,尝
云气,居者多死。绍至,
之不疑。令人以度测
浅,别穿
壑,
广类是。既成,引决
,于是云兴,天地晦冥,雷电大至,火光属地。绍率其徒二十余人,持弓矢排锵,与雷师战。衣并焦卷,形
伤腐,亦不之止。自辰至酉,雷电飞散,池亦涸竭。中获一蛇。状如蚕。长四五尺,无
目。斫刺不伤,蠕蠕然。
大镬油煎。亦不死。洋铁
。方焦灼。仍杵为粉。而服之至尽。南人因呼绍为忽雷。(
《广异记》)
唐贞元初,郑州王
,有胆勇。夏中作田,忽暴雷雨,因
蚕室中避之。有顷,雷电
室中,黑气陡暗。
遂掩
,荷锄
击。雷声渐小,云气亦敛。
大呼,击之不已。气复如半床,已至如盘。忽然堕地,变为
斗折刀小折足铛焉。(
《酉
杂俎》)